关于降低计量非强制检定收费的通知
各企事业单位、各工商个体户:
根据《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落实检验检测收费优惠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皖市监函〔2022〕156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把为企业减负落到实处,经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对个体工商户送检的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按收费标准的50%收取;对企事业单位非强制检定收费按收费标准80%收取。
以上优惠措施自3月22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池州市计量测试所
2022年3月22日